各县(市、区)代表队:
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(青少年部)女子排球(甲、乙组)比赛将于7月24 — 28日在文成县体育中心体育馆举行,受温州市体育局委托,现将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:
一、裁判员于7月24日上午10:00前报到,报到地点:文成县阳光假日大酒店,文成县伯温路5号,电话:0577-59001255。上午10:30召开全体裁判员会议,会议地址:文成县体育中心全民健身馆三楼会议室。
二、各代表队于 7月 24日上午9:30—11:30到文成县鑫悦大酒店,文成县体育场路818号,联系电话:0577-67838888。下午14:30召开领队、教练员会议,会议地址:文成县体育中心全民健身馆三楼会议室。
三、7月24日下午16:30在文成中学三楼会议室进行反兴奋剂准入制度培训考试,领队、教练、工作人员、运动员必须参加。(注:参赛运动员没有参加培训考试一律不得上场比赛,教练员没有参加培训考试不得进入赛场指挥,领队、工作人员没有参加培训考试不能进入赛场),培训之后进行考试。
四、各代表队报到时交验第二代身份证和运动员近期(赛前15天之内)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,按照疫情防控要求,本次比赛必须填写“2021年温州市青少年(儿童)参赛运动队健康安全承诺书”和“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”(附件1、2)。
报到时上交,无上述证明者不得参赛。
五、各代表队报到时需交赛风赛纪保证金2000元,如无违反各项规定,于赛后返还。已报名无正当理由不参赛者罚款200元。本次比赛不安排车辆接送,请各代表队做好时间安排。
六、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参保人身意外险,保费每人30元,费用自理。如有需要办保险手续的可联系陈峰18058876869。
七、参赛经费。各代表队领队、教练员、运动员和工作人员自缴食宿费每人每天50元,超编人员每人每天交160元。
八、7月24日各代表队熟悉场地时间安排:
时 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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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表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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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:00 — 13: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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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 成(甲、乙组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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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:30 — 14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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鹿 城(甲、乙组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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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:00 — 14: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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瓯 海(甲、乙组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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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:30 — 15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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龙 湾(甲、乙组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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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:00 — 15: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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永 嘉(甲、乙组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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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:30 — 16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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苍 南(乙组)龙 港(乙组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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竞赛联系人:叶文俊13858841889
后勤联系人:周 慧13868666673
文成县体育事业发展中心
2021年7月15日
附件1
温州市青少年(儿童)竞赛运动队参赛健康安全承诺书
代表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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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 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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负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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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电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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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代表队承诺:
领队、教练、工作人员、运动员及同住家庭人员
1.没有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;
2.没有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;
3.过去14天没有与来自疫情高风险地区或有病例报告社区旅居
史的人员有密切接触;
4.过去14天没有去过疫情高风险地区或有病例报告社区;
5.没有被留验站集中隔离观察或留观后已解除医学观察;
6.目前没有发热、咳嗽、乏力、胸闷等症状。
对以上提供的健康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,如因信息不实引起疫
情传播和扩散,愿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法律责任。
代表队负责人签字(单位盖章):
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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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2
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
一、本人(单位)自愿报名参加 2021年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
(青少年部)女子排球比赛并签署本责任书。
二、本人(单位)已全面了解并同意遵守大会所制订的各项竞赛
规程、规则、要求及采取的安全措施。
三、本人已完全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,确认自己身体健康状况良
好,具备参赛条件,已为参赛做好充分准备,并在比赛前购买了“人
身意外伤害保险”;监护人经审慎评估,确认被监护人身体状况符合
参赛条件,并自愿承担相应风险。
四、本人(单位)充分了解本次比赛可能出现的风险,且已准备
必要的防范措施,以对自己(运动员)安全负责的态度参赛。
五、本人(单位)愿意承担比赛期间发生的自身意外风险责任,
且同意对于非大会原因造成的伤害等任何形式的损失,大会不承担任
何形式的赔偿。
六、本人(单位)同意接受大会在比赛期间提供的现场急救性质
的医务治疗,但在离开现场后,在医院救治等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本人
(单位)负担。
七、本人(单位)承诺以自己的名义参赛,决不冒名顶替,否则
自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。
八、本人(单位)自觉遵守国家、省、市、区出台的各项疫情防
控规定,不进入公共场所、不到人员密集处活动,出行佩戴口罩,坚
决遵守赛事防控人员健康登记、体温检测等规定。
九、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如实报告相关信息,不隐瞒家庭成员到重
点疫情地区居住史、旅行史、接触史,如有发烧等异常症状及时向赛
事组委会报告。
十、本人(单位)已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以上内容,且对上述所
有内容予以确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运动员签名: 运动队负责人签名:
2021年 月 日